1929-1945國立清華大學時期,資助留學概況如何?
1925年清華成立大學部,定位於「純以在國內造就今日需用之人材為目的,不為出洋遊學之預備。」但清華仍將面向全國招考留美學生作為既定政策,「俟舊制學生畢業後,留美學額之給與以公開考試定之。全國各大學之畢業生均得投考。」1925年,曹雲祥校長表示:「四年之後,公開留美考試,並非專派清華學生。凡國立大學畢業之學生,成績優良,並本所習學科,在社會服務二年者,均可應試。每次考送以三十名為限。」
但1928年國民黨北伐勝利後,國民政府改清華學校為國立清華大學。由於清華校務出現動盪,直到1931年梅貽琦出任校長後風波才告一段落。校務穩定後,清華自1933年起,開始選拔、派遣留美公費生、研究院生、中德交換生、津貼生等類型留學生。
(一)清華大學留美公費生
1933-1936、1941、1944年,清華大學面向全國招收了六屆132名留美公費生,是這個時期派出人數最多的留學生類型。在130餘名留美公費生中,包括錢學森、趙九章、楊振寧、沈申甫、林同驊、何炳棣、夏鼐、郭曉嵐、葉玄等知名人士。
(二)清華大學中德交換留學生
1935年,清華大學與德國遠東協會及國外學術交換處達成協議,選派交換留學生。清華每年選派5名研究生赴德作研究,學習期限為2年。1935、1936年,清華大學選送了兩批7名交換留學生。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交換研究生計畫終止。中德交換留學生中,包括季羨林、喬冠華、呂鳳章等知名人士。
交換留學生制度具有開創性,改變了此前中國只是留學生輸出國的局面,使得中德兩國文化實現互動。梅貽琦曾評論:“本校自二十四年夏起,與德國大學會訂立互派研究生辦法,去年本校派出三人,已分在德國大學作專門研究,進行良好;德國派來學生二人,亦均到校受教。此亦學術界互會之盛舉也。”
(三)清華大學研究生公費留學
1929年,清華成立研究院並開始招收研究生,開始更高層次的人才培養。在研究院畢業生中,學校擇優派遣留學。每年至多不得過十名。每部每年至多不得過2名。留學期限不超過2年。
1933年選送3人,1934年選送4人,1935年選送4人,留學期限均為2年。而自1929年研究院設立到1937年間,畢業研究生為27人。與這一時期公費留美生、中德交換生等相比,研究生公費資送比例高達41%,相當可觀。主要原因在於與本科生相比,清華大學研究院研究生招生、畢業等較為嚴格,研究生培養品質較高。
(四)津貼生(留美自費生)
1940年2月5日,清華大學第六次評議會通過《清華大學留美自費學生獎學金給予辦法》,規定:凡中國自費留美學生已在美國大學研究院肄業成績優良、經濟確屬困難者,可以申請本項獎學金;每年至多資助15名。
自費生獎學金共實行3年,據已有資料統計,清華共資助自費生48人次,基本符合《獎學金給與辦法》中每年至多15人的規定。津貼生中,包括張捷遷等知名人士。1942年12月16日,清華第19次評議會議決:自下學年起,留美自費生獎學金辦法暫停。
從選派、資助人數看,國立清華大學時期比清華學校時期大為減少,主要原因是沒有此前留美預備部畢業生那樣穩定的逐年派送。但從派送、資助留學生層次看,這個時期留學生層次比清華學校時期有較大提高。清華學校時期,留美預備部學生程度較高,大多能插入美國大學二三年級;但畢竟是大學本科層次。國立清華大學時期,無論是留美公費生,還是研究院生、中德交換生,均為本科畢業或本科畢業工作數年以上。從學生留學地選擇看,這個時期主要考慮學術水準,兼顧學生興趣;派出學生雖然大部分仍赴美留學,但也有部分學生赴歐留學。而清華學校時期,則定向派送留美。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德交換研究生的出現,體現出了這個時期文化交流由此前單項變成雙向,這在近代中國留學史上具有標誌性意義。[1]
[1] 金富軍,1949年前清華大學資助留學生類型考察,《江蘇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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