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清華基金沿革

清華基金沿革

清華源於辛丑條約約定的庚子賠款。19041905年,美國國務卿海約翰認為賠款已超過清廷可承受之範圍。清廷駐美公使梁誠獲知後,聯合美國有些外交人士、教育家及傳教士呼籲美國政府,將部分的賠款退還給中國,作為推廣中國教育之用1905年至1909年任美國駐華大使的柔克義(William Woodville Rockhill)先生,成功協助梁誠運作,在190712月,美國總統老羅斯福提出美國國會通過法案中,指明將美國退還多索的庚款用於人才培養和赴美留學,而為歷史上所稱的「庚款興學」由來。1908年,老羅斯福簽署法案,該法案決定返還賠款基數定為一千餘萬美元,逐年退還。此為「清華大學基金」的由來。

「清華大學基金」 的保管在北洋政府時代是由外交部總長、次長和美國公使三個人組成的,國民政府成立後改為外交部總長、大學院院長、美國公使三人組成,基金保管的機構還在外交部手裡。羅家倫在就任清華校長之前,曾隨北伐軍北上,他當時的職務是戰地政務委員,並代表大學院兼管該會教育處。該會可以代表中央接收機關,調閱檔案。1928年夏初,他進入北平後發現了湯姆生會計事務所查清華基金帳目的報告。發現清華的基金在外交部管理者的揮霍、投機、公債生意之下損失極多,其帳目長期以來是一筆糊塗賬。19294月,羅家倫到南京開董事會時,提出自己的行政報告和下學年擴充計畫,結果是件件被否決。他感到十分憤懣,決心以辭職來換取清華基金的安全與獨立,和清華隸屬系統的正軌化(即改屬教育部)。他認清這兩個問題要一道解決。411日,羅家倫提出辭職。羅家倫在離開北平時和美國公使馬慕瑞 (John Van Antwerp MacMurray) 談妥,清華基金不歸保管委員會管,也不歸清華大學校長管,而交給中美人士共同組成的有良好信譽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中基會) 代管。後來在會議上,順利地通過了這一方案。自1929年起由「中基會」永久保管運用,其年收入除「中基會」收取的管理費外,均交付新國立清華大學運用。清華的基金從此得到安定和增長。


按「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中基會) 之成立乃由於美國有志之士,如參議員Henry Cabot Lodge、哥倫比亞大學教授Paul Monroe及在華傳教的M. E. Wood女士,認為成效良好,遂繼續推動「第二次退還庚款運動」。於是美國總統Calvin Coolidge1924年下令逐年退還中國從1917年至1940年間的庚款,總計約美金一千二百五十萬元。為管理此款項,遂於1924年成立「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簡稱「中基會」。由美國政府將中國賠付予之美國之庚款直接撥付予「基金會」。設立時期,因正值動亂,又各界推薦董事人選甚眾,難以決定,故中美兩國政府決定最初由中國政府遴派十位本國籍董事、五位美國籍董事負責保管此筆款項,並訂定章程明文規定「基金會」的獨立自主性,嗣後本會歷屆董事均須由選舉產生,未再由政府遴派,因此「中基會」是個具有永久性質、獨立自主的基金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