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對日抗戰前清華學制沿革

對日抗戰前清華學制沿革
一、於1909、1910、1911年各選送47、70、63名直接留美生。第一屆在1909年8月通過留美考試後,當年11月即赴美留學,在肄業館內求學的時間僅三個月。第二屆留美考試在1910年8月舉行,在9月就直接出國赴美,國內講習時間只有一個月。
二、1911年2月,遊美學務處將附屬肄業館改為學堂,依據所在地而定名「清華學堂」 (Tsing Hua College)。3月30日暫行開學儀式(中等科),4月1日高等科開學,採五三制。第一批中等科學生有300人,高等科學生130人,甄選後從中錄取63人直接赴美,除去不及格與缺考的12名高等科學生,其餘則留在學堂內修業。是以實際在學堂內學習的中高等科學生只有367人。清華學堂的首批學生。1911年秋,學堂正準備迎接第二學期的開始,10月卻發生辛亥革命,美籍老師出國避難,學生紛紛離校返家,清華學堂在運行一學期後即告夭折。
三、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建立。1912年5月1日,清華學堂重新開學,10月,更名為「清華學校」 (Tsing Hua School),裁撤遊美學務處。在校生約500人,教員30餘人。
四、1913年,清華學制恢復為四四制,中等科與高等科相連。
五、1923年,停辦中等科。
六、1924年,停辦高等科。
七、1925年春成立國學研究院,從派遣留學逐步轉為培養本國人才,始創四年制大學教育。
八、1925年5月,清華學校大學部成立,分成普通科與專門科,分別修業兩年或三年,第一批普通科學生實際報到者有93人。因實辦成效不佳,故於1926年將「大學部」課程重新調整,比照國內的一般大學學制,成為四年一貫的正規大學。
九、1928年8月13日 國民政府接管,改名「國立清華大學」。
十、1929年 留美預備部結束,國學研究院停辦,第一屆大學部學生畢業
十一、1930年 設立中國第一個綜合性研究生院


[附記] 根據宣統元年(1908年)五月二十三日「外務部為擬定收還庚子賠款遣派學生赴美辦法大綱事奏摺」,附有「遣派遊學學生辦法大綱」,開列清單,包括:
  一、設肄業館。約容學生三百名,延用美國高等、初級各科教習,所有辦法均照美國學堂,以便學生熟悉課程,到美入學可無扞格,此館專為已經選取各省學生暫留學習,以便考察品學而設。詳細章程另擬。
  二、考選學生各條。所取學生擬分兩格,第一格年在二十以下,國文通達,英文及科學程度可入美國大學或專門學;第二格年在十五以下,國文通達,姿稟特異。以上二項均須身體強壯,性情純正,相貌完全,身家清白,始為合格。每年擬取第一格學生一百名,除由外務部、學部在京招考外,並分諮各省提學使,在各該省招考錄取合格學生,不拘額數,諮送外務部、學部複考,選取實在合格者,送入肄業館學習,或數月,或一年,再行由館甄別。擬取第二格學生二百名,凡二十二行省民籍、滿蒙漢旗人及內外蒙古、西藏等處,參照省分大小,賠款多寡,以及有無賠款,斟酌衷益,定為額數,由學部行知各省提學使,各按單開定額,選取送京,入肄業館學習,或數月,或一年,再行由館甄別。甄別辦法系將考試分數及平日分數合計,甄別之後,於兩格學生內各選五十名,送赴美國留學,其不入選之生,仍留館肄業。本年應派學生為時已迫,擬電行各省選取合格學生各若干名,克期送部考試,擇優送往美國,仍一面在京招考派送。
經核定,於1909、1910、1911年各選送47、70、63名直接留美生。第一屆在1909年8月通過留美考試後,當年11月即赴美留學,在肄業館內求學的時間僅三個月。第二屆留美考試在1910年8月舉行,在9月就直接出國赴美,國內講習時間只有一個月。
1911年2月,遊美學務處將附屬肄業館改為學堂,依據所在地而定名「清華學堂」 (Tsing Hua College)。3月30日暫行開學儀式(中等科),4月1日高等科開學,教師多從美國聘請,遊美學務處也遷入工字廳辦公。第一批中等科學生有300人,高等科學生130人,甄選後從中錄取63人直接赴美,除去不及格與缺考的12名高等科學生,其餘則留在學堂內修業。是以實際在學堂內學習的中高等科學生只有367人。清華學堂的首批學生。1911年秋,學堂正準備迎接第二學期的開始,10月卻發生辛亥革命,美籍老師出國避難,學生紛紛離校返家,清華學堂在運行一學期後即告夭折。


宣統三年(1911年) 7月14日遊美學務處改行清華學堂章程緣由致外務部申呈略謂:
  查清華學堂章程,前經本處申請奏明立案。奉朱批:依議。欽此欽遵在案。按原章內開,本學堂章程有應變更之處,得隨時修正,呈請外務部、學部備案。等語。
  今該學堂開辦數月,據稱:體察情形,宜將原訂章程酌加修改,自係實在情形。檢閱所改各條內,如中等科畢業年限原定四年,今改五年,高等科畢業年限原定四年,今改三年,正與部定中學堂暨高等學堂畢業年限相符。又如該學堂每年擇高等科學行最優美之學生,按照經費數目酌定名額,諮請本處送往美國遊學,以及每年擇中等科畢業學行最優美之學生,升入高等科,其餘中等科畢業生須與堂外新招之學生同受升學考試錄取者,乃得升入各節,自係為慎重學務拔取真才起見,事屬可行。
依「清華學堂章程」三十七條中第四條 本學堂參合中國及美國中學以上辦法,設高等、中等兩科。高等科三年畢業,中等科五年畢業。其他相關條文有:
  第六條 每年由遊美學務處考取學生送本學堂分班入學。
  第七條 學生入學年齡,高等科在十六以上二十以下,中等科在十二以上十五以下。
  第十條 學生入學均先試學數月,甄別去留。以後如再有學行太劣,體質太弱,請假過久等事者,每遇學期考試時仍照甄別辦理。第十四條 高等、中等兩科學生畢業者,本學堂分別給與畢業文憑。
  第十五條 本學堂每年擇高等科學行最優美之學生,按照經費數目酌定名額,諮請遊美學務處送往美國遊學。
  第十六條 每年擇中等科畢業學行最優美之學生升入本學堂高等科,其餘中等科畢業生須與堂外新招之學生同受升學考試,錄取者乃得升入。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建立。1912年5月1日,清華學堂重新開學,10月,更名為「清華學校」 (Tsing Hua School),裁撤遊美學務處。在校生約500人,教員30餘人。
1913年,清華學制恢復為四四制,中等科與高等科相連。
1914-1921年,專科留美學生,直接送赴美國留學,分為男女二科,共八十人。1921年起,改為每二年考選十名,實際僅選送五名,至1929年始招滿十名。
1921年,留美舊制依教育部新頒學制,改為三三二制,即中等科、高等科各為三年,餘二年為大學一年級與二年級,舊制生大學二年級結業,直接留美。
1922年,改為四三一制,即中等科保持原來的四年制至結束為止、高等科改為三年,及大學一年級,結業後直接留美。。
1924年,停辦高等科。
1925年春成立國學研究院,從派遣留學逐步轉為培養本國人才,始創四年制本科教育,分文、理、法三院,十一學系(國文、西洋文學、歷史、政治、經濟、教育心理、物理、化學、生物、農學、工程)
1925年5月,清華學校大學部成立,分成普通科與專門科,分別修業兩年或三年,第一批普通科學生實際報到者有93人。因實辦成效不佳,故於1926年將「大學部」課程重新調整,比照國內的一般大學學制,成為四年一貫的正規大學,並設17個學系 (新增東方語文、哲學、社會、數學、體育軍事、音樂六系)。
1928年8月13日 國民政府接管,改名「國立清華大學」,有文、法、理3個學院,14個系
1929年 留美預備部結束,國學研究院停辦,第一屆大學部學生畢業
1930年 設立中國第一個綜合性研究生院
1932年 增設工學院 (由土木、機械、電機三系組成)、法律學系和農業研究所,共計4個學院16個系
1933年 設心理、社會、地理三個研究所
1934年 在北京有四院十七系,即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系、哲學系、歷史學系、社會學及人類學系,理學院:物理學系、化學系、算學系、地學系、生物學系、心理學系,法學院:法律學系、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文學院五系,理學院六系以及政治、經濟學系均設研究所,隸屬研究院。另在江西南昌設立航空研究所,在湖南長沙成立無線電研究所 1936年 停辦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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