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退還多索庚款興學始末
「辛丑合約」規定清政府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以當時中國人口每人一兩計),年利息4厘,分三十九年付清,本利合計共九億八千二百多萬兩,加上地方賠款兩千萬兩以上,總數超過十億兩,以清國關稅和鹽稅作擔保,此即「庚子賠款」。辛丑合約賠款在清朝滅亡中華民國建立之後,最初須由中華民國承受;之後,各國由於考慮到中華民國支付賠償的壓力,擔心國際輿論批判及損及本國在中國的權益,部分賠款得以免除或廢除。
美國部分:
1905年至1909年任美國駐華大使的柔克義(William Woodville Rockhill)先生,成功協助清廷駐美公使梁誠先生運作,在美國國會通過法案中,指明將美國退還多索的庚款作為高等教育之用,而為歷史上所稱的「庚款興學」由來。1908年12月28日,美國免除了折合11,961,121.76美元的賠款,將其用於清華大學的建設。這筆款項,連本帶利,共達28,992,261美元,分三十二年撥付,1909-1910各483,095美元,1911-1914各541,198.78美元,1915為724,993.42美元,1916-1931各790,196美元,1932-1940各1,380,378美元。由後來掌管清華基金之「中基會」帳目來看,詳細數目雖有出入,但也大致達標。
1924年5月21日,美國國會同意免除賠款中美國部分最後一部分,折合6,137,552.90美元,退回餘款本利1250餘萬美元,作為中國教育文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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