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美國退還多索庚款興學始末

美國退還多索庚款興學始末

辛丑合約規定清政府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以當時中國人口每人一兩計),年利息4厘,分三十九年付清,本利合計共九億八千二百多萬兩,加上地方賠款兩千萬兩以上總數超過十億兩以清國關稅和鹽稅作擔保,此即庚子賠款。辛丑合約賠款在清朝滅亡中華民國建立之後,最初須由中華民國承受;之後,各國由於考慮到中華民國支付賠償的壓力,擔心國際輿論批判及損及本國在中國的權益,部分賠款得以免除或廢除。

美國部分:
1905年至1909年任美國駐華大使的柔克義(William Woodville Rockhill)先生,成功協助清廷駐美公使梁誠先生運作,在美國國會通過法案中,指明將美國退還多索的庚款作為高等教育之用,而為歷史上所稱的「庚款興學」由來。19081228日,美國免除了折合11,961,121.76美元的賠款,將其用於清華大學的建設。這筆款項,連本帶利,共達28,992,261美元,分三十二年撥付,1909-1910483,095美元,1911-1914541,198.78美元,1915724,993.42美元,1916-1931790,196美元,1932-19401,380,378美元。由後來掌管清華基金之中基會帳目來看,詳細數目雖有出入,但也大致達標。


1924521日,美國國會同意免除賠款中美國部分最後一部分,折合6,137,552.90美元,退回餘款本利1250餘萬美元,作為中國教育文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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