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6日 星期日

「清華大學基金」與「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

「清華大學基金」與「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

由於義和團事變導致滿清政府與八國聯軍作戰,失敗後屈辱地簽署「「辛丑合約」,包括「庚子賠款」。後來美國發現,美國部分原索過多,在清廷駐美公使梁誠先生積極運作下,決定退還多所部分。

在美國國會通過法案中,指明將美國退還多索的庚款作為高等教育之用,而為歷史上所稱的「庚款興學」由來。1908年12月28日,美國免除了折合11,961,121.76美元的賠款,將其用於選送留美學生,逐漸演變為支持清華大學的建設。這筆款項,連本帶利,共達28,992,261美元,分三十二年撥付,1909—1910各483,095美元,1911—1914各541,198.78美元,1915為724,993.42美元,1916—1931各790,196美元,1932—1940各1,380,378美元。

北洋政府時期,中國外交總長、外交次長與美國駐華公使三人共同組成「清華基金」保管委員會。三人中外交部占了二人,故外交部對於這筆基金基本上是可以運用自如。所以,外交部始終不肯放棄清華的管轄權。這種體制成為清華發展的瓶頸,要破除這種體制,必須解決「清華基金」的獨立。因牽涉到中央部門的利益,雖弊端叢生,但解決問題的阻力極大。羅家倫校長克服困難,最後得將基金直接交由中美人士合組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代管。1929年4月30日,行政院訓令外交部、教育部將這項基金移交「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 (「中基會」) [1]。8月2日交接清楚,清華基金從此得以安全與增長。

按「中基會」係1924年5月21日,美國國會同意免除賠款中美國部分最後一部分,折合6,137,552.90美元,退回餘款本利1250餘萬美元,作為「中國教育文化基金」,並成立「中基會」管理。

「中基會」於1929.6.29第5次年會,議決接受國民政府教育部及清華基金保管委員會之委託,負責永久保管與營運「清華大學基金」。同年7.9第18次執行委員會修正通過接收「清華大學基金」及代管「清華大學基金」每月退還庚款的辦法。

「清華大學基金」自「中基會」接管後,截至中日戰爭開始前,情況逐漸改善,基金總數不斷增加。這種趨勢在戰時受到很大挫折。1949年,國內局勢動盪,有收益之資產,只剩市場價值美金455萬元資產。此後幾年,因為清華大學尚未在台復校,每年支出較少,所以基金累積頗為迅速,直到清華大學核子科學研究所成立後,才逐漸減緩。

在清華建校初期,「中基會」曾擔保貸款美金100萬元,另於1974年(民國63年》貸款美金150萬元,用以充實建設。以上貸款均清償完畢。至2017年,「清華大學基金」資本額市場價值達美金3,670萬元,每年收入達美金百萬元。相較「中基會」自有基金約美金917萬元,達四倍之多。

[1] 1924-2018業務報告,財團法人「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台北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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